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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March 20, 2010

英文玩家 林沛理 英文中的一個「我」

寫精彩英文的一大難題,是怎樣在循規蹈矩、奉公守法之餘表現自我和彰顯個性。循規蹈矩和奉公 守法是必須的,因為任何語言皆有其使用者必須遵從的規模式(prescriptive)法則、邏輯、結構特徵和構成方式,這是語言要成為一種有效的達意和 溝通工具的先決條件。不然的話,語言不但無法學習,更無法使用。這當然並不意味這些原則和規範是寫在石頭上的鐵律(iron law),從地老到天荒都一成不變。生活和習慣對文法特別是「慣用法」(usage)的演化當然有影響,但這是一個緩慢、漸進,由量變造成質變的過程。倘 若每一次我們犯上文法錯誤,就推說生活和習慣已經把這個錯誤矯正過來,那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功能將會消失淨盡,因為每一個人所犯的錯誤都有細微的差異 (nuances)。在一個「一人一文法」的世界,語言只會淪為一種自說自話的眾聲喧嘩。

可是,若果你寫英文,只力求文法正確(grammatically correct),那麼你最多只能做個稱職,甚至優秀的審稿編輯(copy-editor),而不會是個作家(writer)。作家之所以是作家,不是因 為他寫的文章全無錯誤(error-free),而是因為他有其獨特的聲音和鮮明的個性。英文的千變萬化,使運用自如的人也難免犯錯,不管這些錯誤是屬於 文法上(grammatical)、語體上(stylistic)還是修辭上(rhetorical)。寫了一句不合文法的英文,就像不小心摔了一跤一 樣,拍拍衣服上的灰塵繼續上路就是了;這本身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。作家與審稿編輯最大的分別在於:前者懂得如何在客觀(impersonal)、屬於每 一個人(communal)的文法中留下個人的印記(stamp),甚至簽名(signature);而後者只會做文法的保安和執法者(grammar police)。

將屬於每一個人的變成屬於你一個人(Making the Communal Personal),是所有英文玩家的絕技。王爾德生於偽君子當道、性壓抑厲害的英國維多利亞時代。身為同性戀者,他飽受社會的歧視和中傷,並在最終的大 審判中輸掉所有。他用來保護自己和對付敵人的最犀利武器,就是他的一支筆,以及一個他為自己創造的身份(self-created identity)——他稱之為他的「個性」(personality)。

王爾德是英語寫作世界其中一個「終極作家」(ultimate writer),正因為不管他寫的是什麼,當中都有一個活生生、永遠在張牙舞爪和大呼小叫(alive, kicking and screaming)的王爾德在那裏。沒有人比他更自我中心,但也沒有人比他更能夠在自己的驕傲中看透人的劣根性。他寫生前最後一篇文章《在深深 處》(De Profundis)時,經歷過入獄和痛失至愛的大悲,心力交瘁但對人性的批判卻更鋒利深刻。他說:大多數人都是另一類人。他們的想法是人云亦云,活法是 有樣學樣,他們的熱情也要註明出處。(Most people are other people. Their thoughts are someone else's opinions, their lives a mimicry, their passions a quotation.)

很多人以為,在英文寫作中要表達自我,最方便和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第一人稱(first person)的方式寫作。結果通篇都是「I think」、「I believe」、「I guess」和「I suppose」。其實濫用「I」,不僅無助表現個性,反而給人吞吞吐吐、缺乏自信之感覺。王爾德說,多於一人相信的就自然不再是真理(A truth ceases to be a true when more than one person believes in it)。說來斬釘截鐵、不辯自明,不着痕迹地化詭辯為雄辯。如果前面加上「I think」、「I believe」、「I guess」或者「I suppose」,馬上就會露出馬腳。不要說要說服別人,就連自己也似乎說服不了。

1 comment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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